楚天金報訊 呼格吉勒圖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於17日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成為呼格案啟動追責後第一個被調查的責任人。據消息人士透露,馮志明被帶走時被戴上了頭套和手銬。
  A.公安局內被戴上頭套手銬帶走
  17日上午,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近一個月的馮志明接到上級通知,要求他趕到局裡參加一個重要會議,馮志明按照通知時間身著便裝來到位於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號的呼市公安局。
  臨近中午,馮志明再次接到通知,會議改到下午進行,他在辦公室整理了個人物品後便到公安局大院里散步,其間和遇到的很多同事下屬打招呼,還向局裡值班的門衛點頭致意。馮志明的一位同事稱,馮志明看上去情緒比較穩定,但面容比較憔悴。
  據馮志明的同事介紹,當天下午3時左右,內蒙古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履行完手續後找到了正在市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談的馮志明,出示工作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後,正式宣佈其被調查。據透露,此時馮志明的情緒還算鎮定,但當辦案人員準備給他戴上手銬的時候,馮志明的神情緊張尷尬,還和辦案人員發生了短暫爭執,但隨即平靜下來。
  隨後,辦案人員按照規定給馮志明戴上了手銬和黑頭套。對此,北京市高院原副院長陳春龍解釋,近幾年來辦案機關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為其戴上頭套是為了保護對方的隱私,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雖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一定的公民權,其名譽權、隱私權和人格尊嚴等不容侵犯。
  B.曾因一嫌犯審訊時死亡被免職
  一位曾擔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職務的領導透露,馮志明在1988年擔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偵大隊隊長期間,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時任刑偵大隊隊長的馮志明因此被辦理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和他的上級即該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兩人都被上級機關免職。但此案在後續進入法律程序後,馮志明和該名副局長都被免於刑事起訴。
  據《呼和浩特晚報》1996年的報道顯示,“4·9女屍案”偵破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相關報道稱呼格吉勒圖就是真正凶手。而在當時和呼格吉勒圖一起報案的閆峰看來,稿子里很多地方都是虛構的:“稿子里說‘馮副局長(馮志明)、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但我和呼格吉勒圖進了警局後就一直被分開,他們怎麼同時掃到我們兩個人的?”
  2005年及此後媒體陸續披露呼格案當年的辦案人員,馮志明作為當時的專案組組長將呼格吉勒圖認定為殺人凶手的過程也被曝光。2011年,馮志明更是被媒體曝出升職為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後進一步明確為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信訪刑偵等工作。(據《法制晚報》報道)
  (原標題:呼格案專案組長系“帶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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