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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海口12月26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符曉瑋
  一名持幾內亞國籍護照的無國籍男青年CAMARA MOHAMED(中文譯名卡馬拉),乘坐大巴從廣州運輸走私毒品海洛因1540.4克。今天海口中院以走私毒品罪,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銷毀扣押毒品經查,2011年12月,卡馬拉在廣州遇見朋友IKE(在逃,另案處理),IKE時常會在經濟上資助卡馬拉。2012年11月上旬的一天,IKE電話聯繫卡馬拉,稱馬來西亞的兄弟又將一個包裹寄往海口,讓卡馬拉到海口取包裹,並承諾給5000元作為報酬。卡馬拉於當月11日搭乘大巴抵達海口,和上次一樣入住位於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的鑫永寧賓館。期間,與IKE、KELU等人保持電話聯繫。當月14日下午16時許,KELU告知卡馬拉包裹已到海口,卡馬拉即打開該手機等待郵遞員的電話。
  當日17時許,郵遞員電話聯繫卡馬拉,通知其領包裹。卡馬拉稱因太晚了待第二天再聯繫領取。當日18時許,海口海關緝私局民警在海口鑫永寧賓館門口將卡馬拉抓獲。在抓捕過程中,卡馬拉激烈反抗,致多名偵查人員被抓傷、擦傷。次日,海口海關緝私局將卡馬拉準備接收的包裹進行現場拆包,發現該包裹內裝有大量筆類文具用品,內有經緊密壓縮的略帶酸味的淡黃色粉末條。經鑒定,該粉末檢出海洛因成分,凈重1540.4克,海洛因含量為57.58%。
  宣判後,卡馬拉表示上訴。  (原標題:無國籍外國人卡馬拉販賣1540克毒品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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