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韓美和李磊離婚,二整合負債人的孩子,李磊名下的房子、車子、存款,都該咋分?
  昨日,皇姑區人民法院的法官詳解了財產製冰機分割的詳細情況。
  妻子起褐藻醣膠訴丈夫要離婚
  1998年,李馬爾地夫磊和韓美相識後墜入愛河。
  兩年以後,二人開始室內裝潢同居,並生下了一個兒子。
  2006年,兩人登記結婚。
  剛結婚的時候,磊和韓美夫妻倆感情還不錯,後來因為家庭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越來越差。
  2012年,韓美將李磊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被法院駁回後雙方並未和好。
  今年4月,韓美再次起訴李磊,要求離婚。
  韓美要求,兒子由她撫養,李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500元;要求分割李磊賬戶取走的170萬元存款、車輛轉讓折價款;並要求要現在的住房,如果拿不到現在的住房,則要另外兩套房子。
  韓美稱,李磊打她構成家庭暴力,對她的精神造成損害,希望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予以多分。
  丈夫稱房和車都是婚前財產
  皇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李磊同意離婚,也同意把孩子給韓美,但不同意給生活費,“因為我沒有工作沒有錢。”
  李磊稱,他名下的中華和寶馬車已經轉讓,而且購買寶馬車的錢是以前車肇事保險公司賠給他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賣車款已經用於孩子上學和他自己看病了。
  李磊還否認銀行存取的100萬元存款是他的,稱是別人的錢,“因為當時銀行有指標,給別人拉的存款。”
  李磊還提出,房子都是婚前掙錢買的,一個都不給韓美,“我現在是癌症患者,要求她承擔一半醫療費,把我給她的錢,包括給她交的保險錢都退回來,還得和我共同承擔我的債務。”
  經查,李磊處有銀制收藏品《清明上河圖》一幅,花2萬元購買。
  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李磊名下有轎車兩輛,2012年陸續轉讓。
  李磊名下有大額存款共計170萬元、私有住房四處,均是全款購買。
  法院依法分割夫妻財產
  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磊和韓美雖然是自主婚姻,但婚後沒有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
  韓美曾起訴要求離婚,被駁回後,夫妻關係仍然沒有和好,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在韓美堅決要求與李磊離婚,李磊也同意離婚,應准予二人離婚。
  昨日,記者從皇姑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一審准予李磊和韓美離婚,孩子由韓美撫養,李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700元至子女18周歲時止。
  銀制收藏品《清明上河圖》歸李磊所有,李磊一次性給付韓美折價款1萬元、給付車輛折價款8.5萬元、存款35萬元。
  兩套面積共計近100平方米的住房歸韓美所有,兩套面積共計200餘平方米的住房歸李磊所有,李磊有義務配合韓美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所發生的更名費用由韓美承擔。
  雙方於判決生效後立即騰出各自所占房屋,交與對方。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新聞說法財產為什麼要這麼分?法官表示,本著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二人婚生男孩由韓美撫養為宜。依據法律規定,李磊應給付撫養費。撫養費數額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參考本地人均消費水平,酌定為每月給付700元。
  兩輛轎車是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依據法律規定,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寶馬車是在二人同居期間購買,考慮到兩輛轎車均被李磊轉讓,且韓美同意以轉讓價分割,所以李磊應給付韓美車輛折價款。
  170萬元大額存款中,其中100萬元是否屬於債務,因涉及案外人沈陽某公司利益,在本案中不宜一併處理,待權屬明確後,可另案告訴。另外70萬元應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四處私有住房中的現住房,雖是在二人結婚登記之前購買,但雙方在結婚登記前已經開始同居並育有一子,所以不認定為李磊的婚前個人財產。其餘三處住房均是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依據法律規定,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李磊主張的債務問題,因涉及案外人利益,在本案中不作一併處理。
  韓美主張李磊打她構成家庭暴力,並且對她的精神造成損害,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多分問題,因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且李磊予以否認,也不予支持。  (原標題:夫妻二人離婚 房子車子孩子該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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